据悉,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《停车场(库)运营服务规范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,新规增加了充电设施和泊位要求、不同车辆的引导要求等。



新规对电动汽车泊位和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分别进行了定义,其中电动汽车泊位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,未充电时可临时停放机动车(含燃油汽车、电动汽车)的停车位;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,且任何时段都不允许其他机动车(含燃油汽车、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)停放的停车位。



充电设施和泊位要求在新规中也进行了明确要求。新建停车场按照规定的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建设充电设施,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、P+R 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%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,并按照不低于10%车位比例设置电动汽车泊位,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位的原则划定电动汽车专用泊位。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。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应设置完备的停车充电引导系统,引导系统包括入口指示标志、道路引导标志和停车充电标志,并明确充电设施的服务时间、使用说明和收费标准。此外,还对电动汽车泊位和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标线、标志标牌的尺寸、样式进行了统一规定。



在引导要求方面,新增对燃油汽车和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进行分类停车引导。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,引导燃油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泊位;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,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,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,并提示驾驶者留下联系信息;引导已完成充电的电动汽车及时驶离电动汽车专用泊位。引导燃油汽车、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勿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,对多次告知仍不听劝导的,可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。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汽车泊位有空余时,宜通过广播、短信等方式,提醒燃油汽车驾驶者将车辆驶离电动汽车泊位。在实行“少人化”、“无人化”式管理的停车场,应保证在车辆驾驶者有相关需求时,能够与服务人员及时取得联系,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服务、语音或视频远程服务。



随着北京市电动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,合理的规划建设停车场、合理匹配充电设施及充电泊位,对解决电动汽车用户“充电难”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。北京市《停车场(库)运营服务规范》对于充电设施建设、电动汽车泊位以及引导非充电汽车禁占等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,可见北京市对于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视程度之高,想必在正式实施之后,电动汽车的充电环境将会逐步变好。